本网讯: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邵阳县公安交警结合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失驾”人员集中整治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酒醉驾、危险驾驶、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注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由于侥幸心理作祟,部分“失驾”人员挑战法律权威,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12月4日13时30分许,马某驾驶湘E9F9**小型汽车行驶至七里山全民社区地段时,被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当场查获,马某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经查,马某驾驶证已于2019年8月15月,因马某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已被依法注销。
12月12日11时15分许,罗某华驾驶湘ED656**小型轿车在G320邵阳县长阳铺石湾附近被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当场查获,罗某华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经查,罗某华驾驶证已于2015年9月22日被隆回交警查获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扣12分,后因未去参加满分学习,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
驾驶资格“曾经拥有”并不意味着“永久具备”。邵阳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请驾驶人时刻关注所持有的驾驶证状态,切勿心存侥幸。(来源: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