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头条讯(赵永忠尹绍平)3月11日,云南省发布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云南省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预定开学时间如下:3月16日,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好开学、教学准备和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地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
通知如下: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整体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定开学时间
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预定开学时间:
(一)3月16日,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好开学准备、教学准备、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
(二)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
(三)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
(四)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
(五)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
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地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
二、开学准备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根据预定开学时间,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主管责任。
1. 推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开学工作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2. 协调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工作,建立教育、卫健、疾控、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联系机制,协调开通师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
3. 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对各地各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时关键环节把握、开学后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 组织好师生员工旅居轨迹排查,会同卫健部门做好健康风险等级判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下,对高风险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学校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相关信息。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1. 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将校内食堂、超市、理发店、快递点、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实现全覆盖。
2. 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网络防控工作体系,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并将其作为返校的评判依据。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有关信息。
3. 加强校园管理,积极推广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软件,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管理和登记,确保外来人员可追溯、可管控。
4. 组织所有入滇师生员工开展健康状况申报,扫描“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
5. 储备必要的公共应急防控物资,开展校园预防性消毒,对食堂、图书馆、宿舍及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
6. 指导师生员工作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告知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控义务。
7. 严格执行“晨(午、晚)检”。依托“云南教育云”平台加强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师生员工及家长落实个人责任。
1. 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假期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
2. 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3. 按照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列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暂不返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隔离等工作。
(四)仍在疫情严重、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区域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各地各校要做好师生的关怀工作和心理辅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学生线上教学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弥补计划,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等照常落实。
(五)招收境外学生的边境县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境外学生开学前14天的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各州、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六)外籍教师和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外事方面有关规定执行,开学前不返校,返校后与中国师生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防控措施。
(七)各地各校要围绕《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及学校防控相关工作重点,对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培训,确保全覆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明确个人防控责任,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八)各州、市、县、区教育部门和非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